日期:2025-01-16 10:06
来源:枣阳市社会救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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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函〔2016〕152号)的精神,现将我市第四季度保障对象(十月71人、十一月70人、十二月70人)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10-6163733、0710-6327903 。电子邮箱:zyshjzj@163.com。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40%救济对象花名册
枣阳市社会救助中心
2025年1月16日
枣阳市2024年第四季度40%救济对象.xlsx